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遗赠纠纷被告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1、遗嘱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2、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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