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性朋友在深圳涉嫌开设赌场罪和组织赌博罪被深圳蛇口看守所关了,她和两个保安队的人一起合伙开的,租有赌博的房子,和六台机麻,据说每天能分将近一千块的收入,元月份就开起的,请问律师,会面临多长时间的判刑呢?希望万忙中帮忙回答一下呢,急不,谢谢啦
涉嫌两个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赌博人员为逃避查处,其赌博行为演化出一些新的形式。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呈现一定类似性,实践中如何区分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很难把握。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扰乱,主观方面也都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而原有的以赌博场所是否相对固定、赌场存续时间是否相对稳定等特征来区分两种行为不能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首先,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来看,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因此,某一场所只要在特定时段专门用于赌博即可认定为赌场。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人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移动赌场的形式不断变动赌场的地点,地点确定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上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即场所聚众的功能。此行为依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不能因场所不固定而认定为赌博罪。如果特定行为人为了赌博方便,今天在甲家赌,明天在乙家赌,这种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其次,从组织的严密性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需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开设赌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开性,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可能完全不认识。而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聚众行为人除组织人员外,与其他参赌人员没有区别,也一同参赌。
最后,从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确定,赌具由其提供,并且营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参赌人员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赌博方式和规则是共同商定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行为人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力、组织的严密性以及赌博的规模等因素来考虑,不能仅仅因赌场地点的变换而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
专业解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及的开设赌场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普遍原则,这种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并且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刑期可能会更长。在具体的判罚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规模、非法所得的情况以及对社会潜在的危害程度等等。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参与开设赌场的案件,法院还会深入评估他们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等相关因素。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的组织性体现在预先谋划、设立、管理赌博场所的系统性、连续性及广泛性上。包括提供设备、制定规则、管理资金及招徕赌客等行为。组织者通过此类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在运营中拥有绝对掌控权,这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范。
专业解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组织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具体刑期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等多因素,由法院裁定。法律严惩此类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组织开设赌场罪,在我国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及设施的行为。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盈利意图及是否公开开放。明知故犯且规模较大、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者,将被判定为此罪,并依法惩处。
专业解答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相应的罚金,这在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具体组织开设赌场罪怎样判,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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