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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挂靠他人公司加盟一个物流网店

ask****456 广西-桂林 加盟维权咨询 2017.05.13 18:29:14 124人阅读

我要挂靠他人公司加盟一个物流网店,要他们法人签加盟合同,走对公账户,我要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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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796条

比较麻烦,如有需要可以帮忙草拟合同。

2017-05-14 19: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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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在物流网点承包合同如下
甲方:乙方:
甲、乙就承包经营分店经营事宜,本着公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站点:;
二、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应缴纳甲方_______元整(大写:
万元整)作为承包站点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里面扣除;
1、乙方在承包期间,场所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不得私自接货、卖货;
3、营业收入及时上交,杜绝私收、漏收、欠收、贪污等情况的发生;?
四、承包期间,甲方配给乙方站点财务一人,乙方每月支付财务人员工资为
元,如有超出部分甲方给予承担;

2018-12-31 10:34: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属于挂靠性质,肇事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利益取得人。
2、定义:挂靠是指由公民(或者法人)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被挂靠人”)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后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
3、现状:挂靠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责任主体,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等,现行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4、依据和事例:
  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
2:湖北高院民一庭《关于全省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11月8日)
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以“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权”作为判断标准,即谁是肇事机动车一方运行支配权或运行利益归属权的享有者,谁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
3:山东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和运行利益归属予以确定;依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权人确定。”
5、建议:
  5-
1:交通事故损害属特殊侵权,被挂靠人是名义车主,对其允许挂靠的车辆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应以过错责任构成共同侵权论处,对挂靠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5-
2:基于挂靠人是以其名义经营,作为名义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对受害人承担垫付责任。
6、结论:
  车辆挂靠性质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国内各地方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的态度决定了案子是否对你有利。你不需要证明车辆是否有挂靠关系,你就该运输公司,并且取得法官的理解,因为你毕竟是弱者,加上车辆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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