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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送女儿去上班

ask****579 江苏-苏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5.07 15:30:24 121人阅读

昨天我们送女儿去上班,在小区里邻居在路中央帮狗狗刷毛,我们按喇叭他才慢吞吞挪动,(有行车记录仪记录已交派出所)自此发生口角最后发生肢体冲突,女儿的脸和手臂多处被抓伤 小腿被对方踢伤,这属于轻伤害吗?我们要求追究责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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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边有很多暗病你看肉眼不出来,轮胎走不了多久,200多公里后,换4个新轮胎也要2000块,保险如果过期好几年了,你要重新买保险

2017-08-14 16:0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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