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保险法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有补交保险费的愿望与能力,让合同恢复效力对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有好处。因此,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为了防止双方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1-04-03 09:13:20 回复专业解答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包括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主体方面资格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着真实性的问题。
专业解答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合同一方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方式从而进行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合同主体不合格以及客体不合法等。如果投保风险是不合法的话,那么所进行签订的保险合同也会无效。
专业解答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合同一方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方式从而进行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合同主体不合格以及客体不合法等。如果投保风险是不合法的话,那么该保险合同也会无效。同时如果是口头签订的保险合同,一般也是无效的。
专业解答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签合同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签订的保险合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而且,保险合同中如果排除了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的相关权益,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专业解答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签署合同的主体不合格、虽然合同当事人满足主体资格条件但当事人并不是自愿签署合同、双方虽然自愿签署合同,但是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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