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邯郸法律咨询 > 邯郸其他法律咨询 > 副院副检查长是什么级别的?

副院副检查长是什么级别的?

陈* 河北-邯郸 其他咨询 2021.04.02 13:51:55 483人阅读

副院副检查长是什么级别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邯郸律师 其他律师 邯郸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 监事长在公司属于第几,并非制度规定的,而是由其在担任监事长之前或同时兼任的行政职务或派生的单位实力决定有关,例如有些监事长是由公司创始元老担任,其能发挥的作用仅次于董事长;甚至有监事长背景深厚,可以与董事长相抗衡;也有监事长资历浅,有(排)名无实(权)。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 监事长在公司属于第几,并非制度规定的,而是由其在担任监事长之前或同时兼任的行政职务或派生的单位实力决定有关,例如有些监事长是由公司创始元老担任,其能发挥的作用仅次于董事长;甚至有监事长背景深厚,可以与董事长相抗衡;也有监事长资历浅,有(排)名无实(权)。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 监事长在公司属于第几,并非制度规定的,而是由其在担任监事长之前或同时兼任的行政职务或派生的单位实力决定有关,例如有些监事长是由公司创始元老担任,其能发挥的作用仅次于董事长;甚至有监事长背景深厚,可以与董事长相抗衡;也有监事长资历浅,有(排)名无实(权)。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