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不是部队军人,是部队外聘监督部队土地,同时又是另外一家房地产的员工,但部队土地目前出租,我的老板就我去收租金,金额6万,租金是承租方账户直接支付给我老板账户,我没有看到现金,请问我这种行为违反什么规定吗?谢谢!
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分割、出资等方式实现,需要手续: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材料,去房管局交易大厅申请产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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