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
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管辖;其
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管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专业解答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专业解答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索赔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通常,双方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由承运方赔偿。但承运方若能证明货损因不可抗力、货物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收货人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专业解答运输合同纠纷的法律管辖权规定如下:双方有管辖协议则依协议;无协议则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部分履行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合同未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合同诉讼,应分别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专业解答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索赔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通常,双方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由承运方赔偿。但承运方若能证明货损因不可抗力、货物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收货人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专业解答运输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司法途径处理运输合同纠纷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必须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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