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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终审抗诉怎么办

张* 陕西-榆林 其他咨询 2021.04.01 21:58:16 457人阅读

省高院终审抗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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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2021-04-01 22:00: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对于省高院终审应该怎么抗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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