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专业解答若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专业解答女儿在拆迁补偿中的权益主要取决于产权归属、继承资格或村民身份。无论性别,只要户口未迁出或婚后回迁,她有平等权利分享补偿金。已婚女儿如户口在原单位,视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享有同等分配拆迁款资格。若房屋为个人或共有财产,女儿按份额参与分配。但前提是女儿需满足产权证明、继承机会或村民身份等条件,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专业解答离婚后,夫妻共同名下因拆迁产生的补偿款仍有权分配。婚姻期间拆迁安置房视为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即使未事先分割,拆迁时双方均有权主张权益。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处理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权益原则(如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作出公正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只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专业解答若涉案房产为夫妻共有,拆迁补偿款应按共有财产分配。若房产为婚前一方所有,婚后补偿款及购房资金通常视为原房产所有者的私人财产。若是对拆迁款离婚怎么分割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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