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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份签约了一家广东的单位,现在有了更好的打算,想毁约,已经给原单位打过电话,单位不退还三方协议,怎么办?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连带赔偿职责。全日制用人的劳动者不得在同一个时间段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与A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并非是劳动合同,你在A公司入职前你能够与B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应当保证在A入职时必须与B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你先弄清楚三方协议中有无相关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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