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辩护的手续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相关知识: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
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专业解答若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以下几种措施可供参考:首先,被告有权请求法院批准重新委任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发出指令释放合适的法律工作者;其次,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并且决定不自行聘请律师,法院应宣布暂时休庭,并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再次开庭;再者,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但仍有其他辩护人在场,则应确保被告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针对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如果部分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该被告单独列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而对其他被告的庭审活动则应照常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享有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选择另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专业解答被告人有权自主选择辩护人,包括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推荐,自行委托律师。在法定需援助案件中,若被告拒绝指定律师,法院须调查原因。若理由合理,被告可自行辩护但需重新委托。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1-2名辩护人,包括执业律师、亲友等。辩护人独立于当事人,旨在维护被告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
专业解答在法庭审理中,若被告人要求更换辩护人或拒绝辩护,合议庭应根据规定处理。无辩护人在场时,应休庭;有辩护人在场,庭审可继续。涉及多名被告时,可单独处理拒绝辩护的被告。重新开庭后,被告不得再要求更换辩护人,除非自行辩护。若被告属法律援助范畴,拒绝辩护不予准许。辩护人决定不再辩护时,参照上述规定处理。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的,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准备辩护工作。
专业解答被告拒辩时,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被告可请求重新指定或法院指派辩护人,合议庭应批准;无辩护人出庭,法庭休庭并定下次开庭日期;有辩护人则保障其辩护权,庭审继续;多被告案件中,部分被告拒辩时,法庭可单独审理该被告,其余被告庭审照常。被告人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辩护人辩护,并可委托新辩护人。
专业解答被告拒辩时,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被告可请求重新指定或法院指派辩护人,合议庭应批准;无辩护人出庭,法庭休庭并定下次开庭日期;有辩护人则保障其辩护权,庭审继续;多被告案件中,部分被告拒辩时,法庭可单独审理该被告,其余被告庭审照常。被告人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辩护人辩护,并可委托新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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