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只要提供现有的材料是可以补办的,如果我们在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为我们申请工伤鉴定,我们也是可以自己向国家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对我们进行赔偿,我们也是可以向进行诉讼的,工伤鉴定结果也可以当作证据呈上法庭的。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
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不予采信,对这
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专业解答遗失工伤认定书后的应对措施若不幸遇到工伤认定书原件丢失这一情况,您完全无需过于担忧。可以前往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获取相关的认定书材料。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流程完成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义务将涉及工伤认定的所有详尽资料妥善保存至少长达20年之久。因而,即便面临认定书原件遗失的困境,我们亦无需过于焦虑。
专业解答一旦确立了工伤的确认,受雇人员有权依据当地法规向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具体内容涵盖了员工在接受治疗工伤过程中的薪资福利支持,以及针对五级和六级残疾程度职员每月所应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方面。若是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同样需要由该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支付。
专业解答关于工伤鉴定书丢失的应对措施若您所持有的伤残鉴定书不慎遗失,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复印一份新的副本,并在复制品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与原版一致无误。通常情况下,当工伤认定等级结果得到确认后,会生成一式叁份的报告文件,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会保险部门各执一份。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确认为工伤并完成医疗阶段后,有权申请伤残鉴定。若其伤残状况发生变化,可再次提交鉴定申请。此鉴定由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针对工伤相关事宜进行法律鉴定。
专业解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在员工康复后一年内完成工伤医疗费用申办和报销。若需继续治疗,需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延期。选择将款项拨付至企业账户时,工伤保险抵扣后的费用将支付给企业。《条例》强调,雇主应在员工康复后一年内及时办理医疗费用申办。如需继续治疗,需向鉴定机构申请延期。选择向企业拨付款项时,抵扣后的费用将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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