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有移动考勤功能的 APP软件在企业中广泛使用,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本来就应该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故用人单位通过移动考勤提高效率无可厚非。但是,你公司领导在下班之后仍然开启定位记录,跟踪员工,显然没有区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下班后,员工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属于预定工作时间范畴,有权支配个人时间和空间,并且去哪里、做了什么事情均属于个人隐私,作为公司领导无权干涉,如果通过设备予以监视,不仅不妥,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有移动考勤功能的 APP软件在企业中广泛使用,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本来就应该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故用人单位通过移动考勤提高效率无可厚非。但是,你公司领导在下班之后仍然开启定位记录,跟踪员工,显然没有区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下班后,员工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属于预定工作时间范畴,有权支配个人时间和空间,并且去哪里、做了什么事情均属于个人隐私,作为公司领导无权干涉,如果通过设备予以监视,不仅不妥,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虽然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却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准,而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事实为准,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仍实际在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双方依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事实满一年,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时,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诸多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律责任的承担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如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不再享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一个月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而在我国其他地区则与北京不同,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仍然是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 所以,光荣的劳动者们,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同你们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其主张支付二倍工资。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你们建立了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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