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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损坏,如何赔偿

杨** 贵州-黔西南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3.27 20:55:07 445人阅读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损坏,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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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期间的侵权损害分类
1.房屋的损坏赔偿;
2.人身或者财物的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的共有人合法权益的赔偿。
避免房地产的租赁纠纷,关键在于要把握好租赁的关系中的每一个环节。大量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来专业的律师参与房地产的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的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屋的赔偿标准
网友提问:房屋的拆迁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回迁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有没有特殊的赔偿的规定呢?
律师解答:对房子的征收货币的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的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的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因旧城区的改建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的地段进行房屋的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损害赔偿估价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
(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
二、房地产损害的赔偿金额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
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
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
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需要大量专业帮助,需要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当事人双方对估价结果都很关注,要求估价更加精准,说服力强。
三、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房地产价值损失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引起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种类主要有:
(1)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a、房屋本身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b、小区内部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c、小区周边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d、房地产所在的区域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e、房地产所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因在相邻土地建造建筑物给相邻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失。
(3)因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5)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6)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7)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8)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9)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当房屋发生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房屋的损害程度,以及修缮所需要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房产损害的类型也不同,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赔偿的标准。

2021-03-27 20:57:07 回复


一、房屋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
(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二、租赁物损坏责任如何承担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房屋弄坏家具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看双方租赁合同的规定。一般自然老化的应房东出钱,人为搞坏的租客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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