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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避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做了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中的回避制度并不适用于律师,就算曾经做过法官也不需要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进行回避,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如果做过法官,从法院离职以后的两年内是不允许做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如果已经超过了两年,担任辩护律师时不需要回避。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中没有关于要求律师回避的相关规定,因为刑事案件的回避制度本身就不适用于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做代理人,也不能代理跟本人,或者跟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一些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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