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物业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对停车费用的处理需视实际情形而定。若停车空间为业主购买或受赠予,物业无权收取停驶费用,因为公有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若物业经建设单位授权收取停车费,费用标准也需在业主与建设单位的合约中明确规定。若停车场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权及收费标准需由业主大会按管理规约拟定。
专业解答小区业主停车收费需由业主委员会决策。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收入归属及未购车位住户停车等问题,应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拥有相应权力,但具体决策需经全体业主共同商议。
专业解答小区停车位和车库原则上为住户服务,可通过售卖、赠送或出租等方式分配。若停车位占用公共道路或属于整体配套设施,不论是否随住宅出售,其使用权通常视为业主共有。
专业解答小区停车场使用权及所有权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规划中明确包含的停车位,如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享;若未纳入公摊面积,所有权可能归开发商。非规划内、占用业主公有道路或专用场所的停车位,原则上归业主共享,但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小区业主委员会虽不能自行收费,但有监管职责。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民间非营利性质决定其不得擅自设定或征收费用。实际收费需先向物价部门申请并获得《收费许可证》。
律师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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