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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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房地产开发商无权以夏季降雨较多的季节性因素作为推迟交付房屋的理由。在此,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通过人为力量去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例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天灾以及双方当事人均难以左右的社会异常现象等等。
专业解答倘若房屋交接的时间超出了预计值长达6个月以上,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该由参与其中的各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在此环节中,赔偿金额的上限往往应设定为实际损失的30%。然而,如果各方未能就此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专业解答延期交付房屋赔偿责任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买卖总价的百万分之五作为赔偿上限。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最终违约金额度应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决定。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夏季多雨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延迟交房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买受人可在开发商逾期三个月内要求退房,具体需查看购房合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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