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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工伤认定后评残了,再申请第二次鉴定会怎么样?
停工留薪期满不复工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r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r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需要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不满12个月的,应当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满12个月的,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没有书面证明或者确认书的,应当恢复工作,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限期内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r 工伤职工是否应当复工与伤残程度鉴定无关。r 工伤职工再次鉴定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是我i恶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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