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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女人突然围在寝室门口,语气恐吓的让我把门打开

ask****319 四川-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4.18 00:18:54 122人阅读

一堆女人突然围在寝室门口,语气恐吓的让我把门打开,还说不打我们,这个可以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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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专门的罪名,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7-08-18 15: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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