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南阳法律咨询 > 南阳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租赁物合同中维修义务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维修

租赁物合同中维修义务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维修

彭* 河南-南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3.20 18:49:51 355人阅读

租赁物合同中维修义务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维修

其他人都在看:
南阳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南阳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021-03-20 18:51: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