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专业解答出让人对物存在直接占有关系;受让人对物有间接占有关系;存在双重占有关系,占有改定都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人并不是出卖人,而是买受人,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之间是存在差异的。
专业解答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专业解答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房屋在初中以前已经被法院通过诉讼等合法程序进行查封,以及当事人在签约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不受该规则的约束,毕竟,不仅仅需要照顾到租赁证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考虑到其他物权的人权益。
专业解答在遗失物被转让的情形中,原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主张遗失物的还返的请求,而受让人都不得援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即使在两年期间过后,受让人也不能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而只能用除斥期间已过权利消灭进行抗辩。
专业解答1、无偿的转让行为。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律师解析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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