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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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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6868人看过
导读:1、无偿的转让行为。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什么?

一、善意取得应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取得的例外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善意取得符合和成立的条件,以及善意取得的例外有哪些情况,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出让人必须没有出让权、受让人必须不知情等等,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善意取得也有例外,例如出让人的转让行为是无偿的行为等等,善意取得发生纠纷时,无法做定夺时,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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