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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部门为劳动者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劳动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021-03-18 07:4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