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1 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三个月,第四个月开始生效,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准备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例等。 2 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费用,报销范围,自费药不报销,乙醚药报销80。 3 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法律意见】 属于旧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医院方面有责任,可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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