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摄氏度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摄氏度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