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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案件公告期满后, 是否需要开庭,判决并指定

何** 辽宁-葫芦岛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3.06 06:46:11 1348人阅读

宣告失踪案件公告期满后, 是否需要开庭,判决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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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2021-03-06 06: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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