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云浮法律咨询 > 云浮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暴力犯罪包括哪些内容

暴力犯罪包括哪些内容

王* 广东-云浮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2.27 19:28:32 404人阅读

暴力犯罪包括哪些内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云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云浮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软暴力是与传统通过有形物理力所实施的暴力相对应的暴力形式,主要是指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造成心理强制的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
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四、“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五款第
(三)项“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指导意见》第14条“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2021-02-27 19:30: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虽非现行犯,但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并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23条 (无羁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条件命其遵守) 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被告经检察官或讯问后,认无羁押之必要,而径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数款条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其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事项。 检察官或得依当事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撤销或变更依前项规定所附之条件。 第24条 (被告违反条件,检查官或得为之行为) 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前条 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检察官或得命撤销原处分,另为适当之处分;如有缴纳保证金者,并得没入其保证金。 前项情形,侦查中检察官得声请羁押之;审判中得命羁押之。 第25条 (得命停止羁押之被告遵守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羁押中之被告,经裁定停止羁押者,准用之。 停止羁押中之被告违反依前项规定所附之释放条件者,于认有羁押必要时,得命再执行羁押。 第26条 (附条件处分或裁定应以书面为之) 检察官或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之附条件处分或裁定时,应以书面为之,并送达于被告及被害人。 第27条 (警员发现被告违反条件应即报告) 警察人员发现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应即报告检察官或。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本条情形准用之。 第28条 (委任代理人) 家庭暴力罪及违反保护令罪之告诉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场。但检察官或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对智障被害人或十六岁以下被害人之讯问或诘问,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为之,或采取适当措施。被害人于本项情形所为之陈述,得为证据。 第29条 (书等应送达于被害人) 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案件所为之书、不处分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应送达于被害人。 第30条 (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应守事项) 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而受缓刑之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为前项缓刑宣告时,得命被告于缓刑付保护管束期间内,遵守下列一款或数款事项: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命接受加害人处遇计划: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它治疗、辅导。 五、其它保护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安全或更生保护之事项。 为第一项之缓刑宣告时,应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机关。 受保护管束人违反第二项保护管束事项情节重大者,撤销其缓刑之宣告。 第31条 (假释付保护管束者应遵守事项) 前条之规定,于受刑人经假释出狱付保护管束者,准用之。 第32条 (司法警察执行) 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三十条第二项或前条规定所附之条件,得指挥司法警察执行之。 第33条 (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有关政府机关应订定并执行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前项计划之订定及执行之相关人员应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训练。 第34条 (受刑人出狱日期或脱逃应通知被害人) 长官应将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预定出狱之日期或脱逃之事实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援助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日,律师给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 第一次,就会有 第二次、 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2032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52564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0804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83408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