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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司法解释

何** 辽宁-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25 11:50:33 415人阅读

传销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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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21-02-25 11:5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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