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可以。
解析:
在法律中还没有规定,在法庭庭审活动中,当事人的答辨状中列举的事实不能作为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或反证中引用或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也就是说,答辩状也是当事人为自己一种辩解方式,其内容应该有提出自己所辩解的证据主张。属于一种举证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1-02-24 07:24: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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