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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专业解答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申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都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国家对企业的强制性规定,不遵守将视为违法。若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将受到征收机构的追责,需补交费用并承担滞纳金。长期拖欠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罚款等。因此,放弃社保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受公司强迫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买社保是公司应尽义务,公司强迫员工签订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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