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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仪器治疗费特别贵

ask****039 陕西-西安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3.05 19:17:49 1390人阅读

你好,我在一个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仪器治疗费特别贵,其实和其他医院的仪器都一样,效果还没有其它医院好,差了一天的费用不给退,还硬要说给你换其它的设备了,这都不说了,结果她给我手术没有做好,还误导我,手术后正常一个月就来例假,她给我说3个月,给我说肚子疼是正常的,结果我去检查要清宫,情况不太好,我就打电话过去要我主治医生的电话结果态度特别差,但这态度我受不了,本来我不打算说什么,但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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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017-03-05 20:02:11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43257条

你好,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2017-03-07 08:5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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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019-01-22 11:33:14 回复

医院乱收费可以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证实确实是乱收费就会退费。不少人都遇到过医院乱收费、挂号难的问题,也遇到过一些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那么可以通过拨打12320来进行投诉和咨询。据报道,目前已有20省市开通“12320”卫生热线,剩余省份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为提高“12320”公众知晓率、使用率,卫生部12320管理中心20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面积的主题宣传活动。在“12320”卫生热线市民一日体验现场,记者看到20多个座席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公众打进热线,既有咨询接种乙肝疫苗、怀孕时能不能养狗等健康知识的,也有投诉医院乱收费和挂号难等各种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10名通过网络报名选出的市民先后体验了座席员接话、督办协调岗及后台班长等岗位工作,了解了热线的工作职能,也体会到了座席员面对公众焦躁情绪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现行医院收费现状据介绍,“12320”热线每天接话量在八九百个之间,生活服务类咨询和医疗、食品卫生投诉各占50。咨询类热线,话务员凭借丰富的知识库一般都能给予满意解答,对于投诉类热线,座席员则会转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投诉者本人,反馈率达百分之百。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12320”卫生热线自1996年开始试点以来,承担着向公众传播卫生法规和政策信息,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引导公众科学就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分析与反馈等职责,已成为卫生部门传递政府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未来还将大力建设这一热线,使之成为信息化时代让民众满意的政务公开平台。

这个不敢随便下结论的,还是要详细的说一下是什么病,诊断是什么,是怎么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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