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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怀孕期间公司逼我辞职,说如果担心社保

ask****647 浙江-宁波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2.17 20:10:56 330人阅读

我是怀孕期间公司逼我辞职,说如果担心社保没有地方交,可以继续挂在公司交,自费交社保,20面疫情社保减免,公司是按照以前的缴费标准在收我的钱,现在我想让公司退还多收的部分,公司不予退还,我是否可以请劳动局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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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7419条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1-02-18 00:47:32 回复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女职工怀孕期间,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允许依法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属于违法,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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