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进货记录应载明哪些事项,记录和凭
【法律意见】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载明:第一是对方工商手续代码,生产许可证和验证日期第二卫生防疫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书,标准证书匹配适应销售的地区第三,生产商的生产检验证明,日期,保质期,成份,保存方式,运输方式,注意事项此外的免责声明。总之是规定最严格的一个产业。今后对农产品直接收购,将实行规范操作:地点,品质,病害情况,农药残留,污染度,激素检测,食物药性,等等。食品安全,轻在健康,重在生命。【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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