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降低诉讼收费标准老百姓打官司“减负”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郑玮娜)30日授权新华社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各地案件管辖的标准和实际情况,《办法》施行后人民尤其是基层的诉讼收费将会减少。为了避免对特别是基层经费保障工作产生大的冲击,最高人民已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同时,申请财政部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