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类案件相较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较为繁琐,需要律师更为耐心负责的分析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及意图,我不做婚姻类案件。如果需要可电话联系给安排婚姻方面的律师,或者到律所面谈沟通。
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判决离婚。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面谈我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一个意思,没什么区别。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注意,如果上述行为是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这也是“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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