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专业解答最新规定女员工产假包括分娩前和分娩后,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另外规定如果难产增加十五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胞胎,那么,每多一个婴儿就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而且各地方也许还会有奖励假,
专业解答产假主要指的就是妇女在生产期间所获得的一些休息方面的待遇及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少于98天的产假的,当然了,如果说有一定的情况可以特殊延长。
专业解答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新增加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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