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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去世后公证未去,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

卢** 山东-济宁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21 12:00:19 399人阅读

继承人去世后公证未去,继承人怎么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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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死亡在先,所涉房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由立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继承,立遗嘱的人仍然健在,指定的继承人又死亡的,立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并去进行公证,以使原来的公证遗嘱归于无效,此时的财产仍为立遗嘱人所有,立遗嘱人没有重新拟定遗嘱,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遗嘱,仍视为没有遗嘱。如果立遗嘱人死亡在先,不论指定的继承人是否死亡。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死亡在先,则此时原来遗嘱已无法执行,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的房产应视为该指定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应区别对待

2021-01-21 12:01:19 回复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首先,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的优势
  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音像遗嘱。 所有立遗嘱的人均希望自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实现自己的遗愿,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产生纷争。专业律师则可以帮助立遗嘱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体现真实意愿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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