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说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解答针对年长员工的工伤鉴定标准如何确定通常状况下,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前,女性在年满五十周岁前,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便可以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已经顺利进入退休生活并得到了基本养老金保障的人士,他们在重新择业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承认的劳动关系范畴。
专业解答法律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十周岁者,均已符合国家法定之退休年龄范围,因此不再受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保护。依据该法规,年满六十岁之人无法享有工伤赔偿等相关权益,故此类人士无法提出工伤申请。
专业解答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去和事故定责部门沟通一下,了解一下具体的进展和延迟的原因。如果谈得不好,你也有权向更高级的主管部门申诉,让他们赶紧定下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定责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结果,如果超期了还没结论,那就是违规了。
专业解答年龄超过60岁者失去法定劳动者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无劳动法规保护。工伤认定由雇佣单位负责民事赔偿,而非《工伤保险条例》。但若60岁前开始工作且未退休,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若雇主已缴费,也可获相应待遇。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期限为雇员受伤之日起30日内,逾期则丧失申请权,但受伤雇员本人仍可在1年内自我申报。因此,关于“申报工伤是否需经过60个工作日”的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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