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在市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差不多是4500一平米,结果今年该交房的时候,说房子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提升了,让我们每平米在缴纳500元,我们这些业主都觉得很不合理,但是因价格一直谈不妥,开发商就是不交房,我们现在已经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现在法院还在审理之中,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决?
你好,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确实是存在的,但这种价格上涨或下跌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基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所产生的房价的上涨或下跌,只能由预售方或预购方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其转嫁给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这种风险。因此,因价格谈不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业主一般都会胜诉。
2017-02-04 19:00:41 回复
你好,目前因价格谈不妥而引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所以,建议你们及时与办案法官联系。
2017-02-04 18:55: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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