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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把一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已超过

ask****858 上海-浦东新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1.01.03 15:09:14 336人阅读

婚前父母把一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已超过人均面积,婚后和男方共同出资一起买婚房,是否涉及到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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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1-03 15:3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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