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1、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
3、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你好,教师属于参公人员,相关人事制度按《公务员法》处理,擅自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开除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咨询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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