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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专业解答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的计税依据主要有哪些因素土地增值税预先缴纳的税收依据乃预付款项以及应当预先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之间的差额。纳税义务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先缴纳时,可以利用不含增值税的收益通过乘以预定税率来轻松地计算出应预先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数额。土地增值税概述如下:即那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获得相应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其转让所得的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特定税赋。
专业解答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律师解析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是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7日内。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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