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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更是明确了在用人单位自用工时起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计算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2020-12-10 09:2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