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需要交的话,应该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需要交的话,应该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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