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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房, 贷款没还清, 离婚怎么分配
1、你好,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情况,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人一半。2、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前共同出资按揭买房,则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子,则相对比较复杂。3、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按揭买的房子,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有如下几种处理办法:一是如果已经取得房产证,则可以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具体办法可以协商房子归属一方,由其支付相当于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给另一方;也可以将房屋变卖,双方各得一半的房款。二是如果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还有贷款,则需明确房子整体价格和欠银行贷款的数额。房产价格减去剩余银行贷款本金后的金额,才能算是房产的实有价值。其余贷款由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偿还,取得房屋一方还应按房产的实有价值向没有取得房屋一方支付一半的折价补偿款。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首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特殊情形可以是20,按照《物权法》第17条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或者《物权法》第223条第7款的规定,按揭贷款合同实质上以权利人对该房屋有处分权或者请求权为前提的,尽管该按揭房屋登记在出首付款父母子的女名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离婚时,首付款可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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