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如下: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
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
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6)婚后夫妻以
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
财产分割。
2、《
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