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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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双方约定第二年房屋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清。若租金到期超过30天视为承租方违约,租赁合同终止。合同是2016年1月1日签订的,2017年1月2日承租方未交给出租方房租,请问出租方能按双方约定终止合同吗?
你好,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2017-01-03 08:57: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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