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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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在父母离婚时是否属于父母的财产范畴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存款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将这些款项判给涉案的未成年子女作为个人财产。由此可以明确,未成年子女享有自己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而他们的父母仅对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拥有权利。换句话说,成年人的父母并不能直接支配或使用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储蓄存款,这是他们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孩子资产权益的严格规定。
专业解答在婚前由男方全权购买房产之后,在婚姻续存期内,将女方姓名列入房产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即构成共有财产。在两国之间达成婚姻关系后所进行的此项地产登记所有权加注女方姓名的行动,势在表明一方自愿将自身的房地产所有权无条件地赠予另一方,已然产生了改变房地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效益,由此认定这套房屋已经成为双方共有的不动产财富。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房产证上,此行为被视为夫妻间对共有财产的自愿赠予。这一行为改变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举表明,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该房屋,体现了夫妻间的财产共享和相互扶持的法律关系。
专业解答在婚前,男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仅登记女方姓名,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归女方所有。若婚后男方仍需偿还房贷,房屋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若婚前一方购房并支付首付款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离婚时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法律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方,贷款视为其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名下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其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并处理,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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