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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企业法律应当如何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文 号:法复[1997]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江苏省高级人民: 你院(1996)苏经请字第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本院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批复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此复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难以规定统一的最低资本金数额; 2、合伙企业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即合伙人之间具有较强的信任关系; 3、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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